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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 2023年9月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0年9月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招生专业目录

联系电话:0731-88872654(田老师)

三、专业介绍

湖南师范大学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末,是我国最早从事留学生教育的高校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文系一批经验丰富的教师即开始致力于对外汉语教学和研究工作。2003年,学校被国务院侨办列为国家级华文教育基地。以国际汉语文化学院为依托的华文教育基地创新思路,积极探索,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品牌基地,华文教育实践及研究卓有成效。2008年,“对外汉语”硕士点成为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的自设二级学科点。2010年,学校成立校级研究机构——华文教育研究中心。2013年开始招收对外汉语(华文教育方向)学术型硕士。本教学科研团队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汉语国际教育教指委委员、湖湘青年英才等一批教学名师;获批主持国际合作项目2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0余项,国务院侨办和教育部国际中文教育项目20余项;立项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6门;出版教学研究著作10余部;主编教材近40册;发表教学和科研论文200余篇;师生获奖100余人次,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

(一)培养目标

本方向主要培养具有一定的汉语国际教育及华文教育理论水平,具备扎实的汉语教学技能,能在海内外从事华文教育和中华文化海外传播工作,并能胜任华文本体研究、华文教材编写、华文水平测试与评估、华文教育及其管理、中华文化海外传承与传播研究的高级人才。

(二)研究方向

1. 面向华文教育的华语本体研究

本方向主要对海外华语及华文教学中的语音、词汇、语法、汉字问题进行针对性的研究,注重将语言本体理论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为华文教学、华语传承提供实用的本体知识资源。

2. 华文教学及习得研究

本方向主要研究海外不同国家华文教学中的方法、技巧、手段及其组织管理方式,调查、梳理各国华文教学现状与经验,并对不同教学性质下华裔学生的学情和习得规律进行探究。

3. 华文教材研究

本方向依托华文教材编写实践,研究海外华文教材的国别化、本土化问题,探析海外华文教材的编写原则、编写方法、语言风格、编排内容、编写体例等相关问题。

4. 中华文化海外传承与传播研究

本方向主要研究中华文化在海外传承、传播的路径、方式、历史、现状等问题,侧重研究中华文化在海外华人社会中的教育与传承,以及中华文化对海外主流社会的传播与辐射。

(三)主要课程

汉语语言学导论、对外汉语语音教学与研究、对外汉语词汇语法教学与研究、华文教学法、华文教育研究、华文教学案例分析、华文教育技术、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等。

四、申请步骤

(一)依据《2023年9月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附件2),选择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对外汉语(华文教育方向)专业”。

(二)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快速入口→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日期填写期段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28日。注册后,填写好基本信息,提交相应学位申请。

(三)登陆“湖南师大研究生院网站”→网站导航→学位工作→同等学力,查看《2023年9月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下载《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附件1),亲笔填写一式三份;申请人亲笔签名、张贴照片(与上传“同等学力申硕”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照片同底,两寸免冠近照)。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本次现场确认包括2022年3月已报名缴费未现场确认者、2022年10月已报名未缴费未现场确认者。未参加现场确认,以上三次申请人员均报名无效。

2.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一楼107室,联系电话:0731-88873083。

3.流程:

(1)初审

申请人在国际汉语文化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初审(湖南省岳麓区桃子湖路2号田家炳教育书院107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872654),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向提交学院一份拟申请专业相关的研究计划。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查验申请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真实性,必要时采取笔试或口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并在《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复审

申请人在学校研究生院107室办理复审,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毕业证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3)缴纳培养费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收费。第一阶段申请学位培养费于现场确认时一次性交纳,费用为2.2万元。第二阶段申请学位评审和答辩费在学员通过全部考试且被批准撰写学位论文后,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费用为1.2万元。

(4)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上交签署好的《诚信承诺书》。

4.查询注册结果:

申请人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查询审查结果。

五、学习年限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5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全国统考科目: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如答辩未通过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答辩费,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二)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食宿自理。

(三)我院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合作,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宣传和招生。请勿轻信除我校及我院官网招生宣传以外的其他宣传、请勿向任何第三方交纳学费。

(四)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负责解释,联系人:田老师,办公电话:0731—88872654。如与学校文件冲突,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详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2023年9月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docx

 附件2.2023年9月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学院研究生工作办联系电话.xls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