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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教师赴印尼玛中大学担任汉语教学工作的通知

应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印度尼西亚泗水总领馆的邀请,我校拟选派3名志愿者赴印尼玛中大学担任汉语老师工作,其基本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招聘要求和岗位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善于沟通;

2.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较丰富;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4.持有教师资格证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粗通英语;

5. 身体健康,无严重病史;

6.需持隐私护照,办理学历公证,健康证明和无犯罪公证;

7.具体岗位和要求:  

派往国家

学校名称

人数

性别

要求

任期

教授对象

印尼

玛中大学

3

一年(2017.7-2018.6)

大学生

二、招聘对象

湖南师范大学在读全脱产博士生或在职教师(附属中学教师也可)。

三、工作职责

1.遵守外派教师的有关规定;

2.遵守所在国有关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努力树立外派教师的良好形象;

3.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配合所在学校的教学工作,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4.服从聘用学校的教学安排,除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外,兼顾培训当地教师。

四、工资及待遇

1.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支付外派教师9000元人民币/月,承担国际往返旅费、国内中转食宿、交通及办理出国手续费用,月薪按实际出入境时间计算;

2.聘方学校负担外派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的食宿、医疗保险和其他税金等费用;

五、联系人及电话

请有意者携《外派教师选拔简历表》(请下载附件)到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办公室报名。截止日期2017 3 10日。

地址:湖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一楼107

联系电话:0731-88872250

联系人: 老师

附件:《外派教师选拔简历表》

                               

 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2017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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