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汉院语言进修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文版)

一、报到注册

新生应携带普通护照等相关证件和照片等,在规定的日期到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报到两周后领取学生证。

在校生每学期须在规定日期,持本人学生证和护照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批准,否则以旷课论处。无故两周未到校注册者取消其学籍。

二、分班

新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汉语分班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学生编班后,如发现本人汉语水平与该班不一致,可在一周内向教学办公室提出换班申请,教学办公室将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考勤

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因病、因事缺课要请假。任课教师负责考勤,一门课累计旷课达三分之一学时者,即被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不提供学习证明。

学生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向任课教师请假,两天以上应向教学办公室书面请假。病假须出示医院证明。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者,以旷课论处。

四、考试

学院开设必修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均为考试课程,选修课程有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每学期只安排一次期末考试。凡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作“旷考”处理,该课程以零分计。考试试卷交教学办公室统一存档,不得复印。考试不及格者,可提出书面申请,并于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补考,费用另付。

五、成绩

学生上课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做好预习和复习,积极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教学实践和社会考察活动。

课程总成绩以综合百分制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40%,期终考试卷面成绩占60%。60分为合格分数。每学期末发放学生成绩单。

六、处分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对无视学校纪律,经常旷课,破坏公物,酗酒,斗殴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


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

200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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